2005年1月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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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拆迁住新房物业维修基金怎么缴?
本报记者 余春红

  读者求助:
  我是临安市的陈女士,2001年前住的是当时集体统一购买的房子,此后,房子由我们自己买下。2001年房屋拆迁了,现在买了新房子。新房在缴纳契税时扣除了原来老房子已经交过的契税,那么,新房子的物业维修基金是不是也可以扣除被拆迁的房屋已经缴纳的部分,新房的物业维修基金到底怎么缴的?
  法律解答:
  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徐艳:《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是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按照规定新建物业应该设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所以临安的陈女士已经拆迁的老房子一般很可能没有缴过物业维修基金,如果缴过应该有相应的凭据,那么陈女士可以在拆迁时得到返还。同样陈女士的新房也应当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其缴交标准依照规定为“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根据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于2003年11月发布的文件,目前的具体标准为:(1)多层不带电梯的物业按每平方米35元缴纳;(2)多层带电梯物业及高层、小高层物业按每平方米65元缴纳;(3)别墅按每平方米45元缴纳。
  记者提醒:
  陈女士首先要搞清楚到底已经拆迁的老房子有无缴纳过物业维修基金,其实新房和老房之间在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上没有联系,新房交新房的物业维修基金,老房交老房的,老房拆迁了则可以返还已经缴纳的剩余部分,新房照缴不误。